(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830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情况
无棣县海丰 (略) 北侧(院前街)一 (略) ,堆放过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长时间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二、 (略) 理情况
经核查,所反映的问题与第十批729号信访件属于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垃圾都是堆 (略) (略) (略) (略) 北面的沟渠内。海丰街道于5月23日上午已安排机械和工人进行清理,于5月26日清理完毕。下一步,县综合 (略) 和海丰街道将加强协调管理,杜绝乱堆乱倒垃圾现象的发生。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