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4〕995号
《河南省文物局关 (略) 偃 (略) 小学项目涉及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4〕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 (略) 偃 (略) 小学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优化调整建筑色彩,在建筑设计中采用相关的文化元素,在景观设计中结合雕塑、景观小品、城市家具的设置展示遗址文化内涵,尽量与遗址环境风貌相协调。
(二)补充开展地形、视线、景观等影响分析。
(三)拟建项目及相关区域应加强与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保护管理要求相衔接,避免对其他遗址保护管理、景观风貌造成影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