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十四五”乡 (略) 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一包PP (略) 2022年青河至平安公路(同富村至平安)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 (略) 2022年青河至平安公路(同富村至平安)段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2022〕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同富村(青河至平安公路与同江至同富公路交叉口),途经展望村、同兴村、黎明村、友谊村、平山村、胜昌村、前卫村、同胜村、东胜村、光明村、庆丰村、赤卫村,终点位于平安屯(青河至平安公路与乐业至七桥公路交叉口),本项目原有旧路共有桥梁 8 座,其中:中桥 68.84m/1 座;小桥 84.24m/7 座。全线原有涵洞共 11 道,其中,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4 道(其中 2 座已列为涵改桥项目,其工程量不再计入本次工程),钢筋混凝土箱涵 1 道,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6 道。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38.624km,利用旧路改扩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其中检测项目允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外委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工作内容见标段划分表。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即JL1监理标段)。具体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KM) | 所辖施工 标段 | 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人民币) |
JL1 | K0+000~K38+623.714 | 38.624 | A1 | 所辖施工标段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 1,079,700 |
2.4监理服务期:33个月。其中:施工工期9个月(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6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7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发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并提供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截图,社保缴费证明的缴费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三个月。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0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 (略) 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0时00分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5.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0”代替。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4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6.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网站上同步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向阳镇丽江街82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
传 真:0451-*
电子邮箱:*@*63.com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电 话: 045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略) 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取得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略) 级或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银行公章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及监理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⑥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略)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略) 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4.5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价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标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①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9~12分; ②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12~15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①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6~8分; ②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8~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①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6~8分; ②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10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每提供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的,加10分,最多加10分。 | |
2.2.4 (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近五年业绩 | 2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累计增加5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加5分,最多加10分。 注:不足5公里,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
2.2.4 (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5分 | 企业信用 评价 | 5分 |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①2022年 (略) 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②2022年 (略) 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注: a.2022年 (略) 交通运输厅和2021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1 (略) 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b.得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2分。 c. (略) 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监理企业初次 (略) ,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 (略) 级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 (略) 级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
注: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8年10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的施工监理项目业绩,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包含,上限为包含。
5.业绩中的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