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令)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凤翔区公安局石家营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开展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凤翔区公安局石家营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2、项目地址: (略) 凤翔区城关镇西大街
3、基本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939m2(合0.3939公顷,含代征道路),中心坐标107.37243°, 34.52557°,四至范围:石家营 1组耕地以东,秦公路以西、石家营派出所以南,万路货运部以北,根据项目地块勘定界技术报告中资料显示,调查地块性质为城关镇石家营村一组耕地,根据影像地图追溯到2013年,地块历史影像已建设粮食库房以及门面房。
二、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历史影像图和其他项目相关资料,结合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历史上及当前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2)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处置、排放等活动;(3)调查地块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4)调查地块不存在历史监测数据异常;(5)地块不存在颜色、气味异常等污染迹象;(6)相邻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和当前主要为居民区和农用地等,不涉及工业企业,周边没有污染源,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7)地块内农用地不存在污水灌溉的情况。
综上,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质量要求。
三、委托单位
单位: (略) 公安局凤翔分局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陕西 (略)
联系人:强小妮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