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区实验中学连接体育场天桥建设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中“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修改为:“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龙海区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 (略)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