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0日。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略) 环卫车辆设备制造项目 |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南88号 | (略) | 河南金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97平方米。项目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其他。 |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喷丸粉尘和腻子打磨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喷漆及烤漆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工艺进行处理;打胶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食堂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小型规模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和淋雨实验废水经预处理后,规 (略) 第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 (略) 第九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