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 (略) 年产500套高端设备核心部套件建设项目 | 长 (略) | (略) 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 | 企业投资*万元,置换土地25亩,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通过铸造产能置换,将原审批的1台5t电弧炉置换成同容量的电弧炉,新购置LF精炼炉、真空精炼炉、砂处理线等先进生产及辅助设备,投产后,企业将具备年产高端设备核心部套件500台的生产能力。 | 2022年11月 (略) 生态环 (略) 站(http://**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砂加工废气:混砂废气(密闭收集)、落砂废气(落砂机进口处半封闭除尘罩收集)、旧砂处理废气(密闭收集)等废气经收集后由一根主管道引入覆膜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有机废气(TA002)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与树脂砂造型浇铸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1);熔炼废气:电弧炉熔化废气、LF精炼炉精炼废气均采取各自设备配套的半密闭罩集气的方式收集,再引入覆膜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树脂砂浇铸废气经设烟气热力提升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循环冷却系统降温后经管道引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先去除颗粒物(TA001),烟气进一步冷却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有机废气(TA002)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夜间)。与砂处理废气共用;水玻璃砂浇铸废气顶设烟气热力提升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循环冷却系统降温然后经管道引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4),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夜间)。与抛丸废气共用;热处理废气经低氮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碳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抛丸粉尘: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4),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昼间)。与水玻璃砂浇铸废气共用;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超出食堂屋顶的烟道(DA007)排放;其他烤包废气、涂刷废气、机加工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车间无组织排放;混砂、浇铸、落砂、旧砂处理、打磨碳刨、抛丸、焊接等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标准;熔炼工序(电弧炉、精炼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热处理工序(热处理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严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中铸造行业工业炉窑整治验收标准限值;*醛、苯酚、非*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 (略) (略) ,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排放;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冷却工段不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炉渣、废砂、一般废包装材料、其他集尘灰、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物、废油和油桶、废活性炭、熔炼、精炼除尘灰、废乳化液、废劳保用品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