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宏 (略) :
你公司《芜湖宏 (略) 年产#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经三 (略) 管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11-#-04-01-#)。项目位于三 (略) 保定 (略) 6号,租赁芜湖威恒 (略) 2号厂房,面积3800m2,改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配套等,建设汽车橡胶件生产线、汽车注塑件生产件、汽车水管件生产线、汽车线束生产线、环保设备及配套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套汽车零部件。结合三 (略) 生 (略) 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破碎机、自动化抛丸机密闭操作;压制、注塑、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 (略) 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标准限值,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标准限值及无组织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略) (略) 理 (略) 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 (略) 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 (略) 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略) 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三 (略) 生 (略) 。请三 (略) 生 (略) 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N11A89N)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