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 (略) 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河北大昂 (略) 环保型树脂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北大昂 (略) 环保型树脂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盐山县蒲洼开发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3年11月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猛*验收意见.pdf河北大昂 (略) 竣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