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至2024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天 (略) B2-3-1801号的住宅用房,即建筑面积为96.8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的5.5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以评估报告为准。
标的物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
1、估价结果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
2、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及房地产面积等差异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1、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物已设定抵押登记,拍卖成交后,抵押权人将从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无须买受人另行支付。
5、被执行人已经在拍卖标的物上设立租赁权,确需带租拍卖的,应当明确表述租赁权情况,公告租赁合同文本或公告租赁的具体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及交纳方式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拍卖成交后,由承租人向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到期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解决不动产交付问题。
三、拍卖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四、咨询和看样:本院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联系人:孙先生,电话(略)。
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查验标的物。
本院已委托河北中尚法辅 (略) 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查验等工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孙先生,电话:(略)。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确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当事人、竞买人有权要求司法辅助机构出示委托书、员工工牌、员工身份证等文件(证件),并在查验文件和身份无误后应当予以配合。司法辅助机构无法提供上述文件(证件)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拒绝配合。其他机构或者 (略) 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略) 提交书面申请, (略) 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略) 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 (略) 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材料的或未参与标的物竞拍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略) 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 (略) 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 (略) (略) 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 (略) 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略) 确 (略) (略) 后,委托代理人以自 (略) (略) 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 (略) 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 (略) ,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略) 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限购、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政策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特别提示: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并按照悔 (略) 理。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 (略) (略) 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 (略) 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 (略) 指定的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唐山遵化支行,账号:(略)5806,交 (略) 执行案号(2024)冀0281执1702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如需贷款服务,可以咨询拍卖公告预留的贷款服务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略))。
特别提示:拍卖公告公示的贷款服务 (略) 指定唯一可以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竞买人如需贷款服务,可以联系该机构或者其他可以提供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的机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其名义与竞买人签订协议或者提供相应服务, (略) 司法行为无关。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 (略) 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
1、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 (略) (略) 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 (略) 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过户登记手续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依据{《 (略) (略) 络司法拍卖相关工作的通知》,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略) (略) 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 (略) 咨询电话:(略),段法官
河北中尚法辅 (略) : (略)
监督电话:0315-(略)
(略) 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