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19日起,对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龙陵县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龙陵县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就有关审计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8月19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由龙陵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段丽琴(行政执法证号:*)担任,成员包括杨泽从(主审,行政执法证号:*)、曾永芹(行政执法证号:*)、何 雯(行政执法证号:*)。
现场办公地点:龙陵县 (略)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龙陵县审计局办公地点:龙陵县龙山镇云山社区锦绣润苑14-11、12(邮编:*)
监督电话:0875-*
龙陵县审计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