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海洋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与成果
集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按照《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要进行公示。现将论证单位河北省地质矿产 (略) 第八地质大队(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编制的《河北省海洋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与成果集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略) 海 (略) 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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