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场调节价医疗
服务项目的价格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 (略) 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6〕1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略) 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价医〔2017〕64号)的要求。我 (略) 场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公示。按规定明码标价,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建立患者书面申请(协议)制度,不得强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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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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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