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井 (略) 兴旺 (略) 安置工程建设前期施 (略) 、管网及办公用彩板房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SHMD-#-025 )
项目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灵井 (略) 兴旺 (略) 安置工程建设前期施 (略) 、管网及办公用彩板房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河南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灵井 (略) 兴旺 (略) 施 (略) 、管网及办公用彩板房。
(01)灵井 (略) 兴旺 (略) 安置工程建设前期施 (略) 、管网及办公用彩板房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灵井 (略) 兴旺 (略) 安置工程建设前期施 (略) 、管网及办公用彩板房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加资格预审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参 加资质预审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本人在公 司任职证明(社保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3、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4、业绩:近三年来类似相关业绩至少一份,需提供有效印证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 出具的近一个月银行流水账单或近期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级或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略) 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7、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 (略) (http://**)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投标单位对所投标段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及违法分包、转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24 年12月 12日 08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网络发布,在获取时间内登录“ (略) http://**”自行下载。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12月 12日 08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本 (略) 上投标,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内登录“ (略) http://**” 在线递交申请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文件扫描件)。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 。
资格预审地点:河南 (略) 招标会议室
评审办法: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审核,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招标人电话及在线通知投标人审核结果。
七、其他
1、报名方式:潜在投标单位登录“ (略) http://**”通过“供应商注册”入口注册“公司名称及相关信息”,业务往来单位请选择”河南 (略) ”,注册信息提交后请及时联系招标方,通过招标方审核后报名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如已注册,业务往来单位非“河南 (略) ”,供应商可登录 (略) ,基础库管理中供应商自荐申请,新增,业务往来单位选择“河南 (略) ”,待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招标方电话: 0370-#
技术支持(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370-#
数字证书(CA)办理 电话:0370-#
操作手册详见“ (略) - (略) ”。
2、资格预审合格后,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登录“ (略) http://**”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操作手册详见“ (略) - (略) ”。
3、2024年12月13日上午组织现场查勘,潜投标人请提前与现场负责人联系,了解项目所在地有关信息。现场联系人:栗森,联系电话:#。本项目不再组织现场答疑,潜在投标人于 2024年 12月14日 12:00 前将疑问汇总并通过“ (略) http://**”提交,联系人:王守洁,联系电话:#。技术及招标答疑时间为 2024 年12月16日下午,答疑后汇总的内容,在答疑后两日内统一在“ (略) http://**”发布,各投标人要注意查收,不再另行通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 (略) 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 (略)
地 址: (略) 演集 (略) 北段369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李先生 潘先生
电 话:0370-#
电子邮件:*@*q.com
特别提醒:新客商在 (略) 注册时,业务往来单位请选择河南 (略) ;已注册的业务往来单位非河南 (略) 的单位请选择关联河南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