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公 告
(2024)豫0303破15-5号
洛阳 (略) 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洛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 年12月4日作出将 (略) 审理的裁定,2025年1月 2日,经公开选聘程序,本院作出(2024)豫0303破15-2 号决定书指定河南 (略) 联合河南华智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洛阳 (略) 管 理人,河南 (略) 曹向前为管理人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洛阳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7日18时前向洛阳 (略) 管理人( (略) (略) 王城大 (略) 交叉口雅香金陵大饭店一楼东大 厅;联系人及电话:刘朝峰*)申报债权,书面说 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哥德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哥德酒店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 一次债权会议定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14:40分 (略) 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 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 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 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