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金昌中 (略) 所属车辆甘C98103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26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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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15 | ||||||||||||||||||||||||||||||
评估机构 | (略) 思远二 (略)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上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永昌农村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永昌农村 (略) 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永昌农村 (略) |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转移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转移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提车后3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辆/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解决车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脱保、脱审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 6.受让方如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7.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详见上表,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10-26 17:00时,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0-27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经理 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凉州区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 ||||||||||||||||||||||||||||||
技术支持 | 0935-*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