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淮环许〔2023〕16号
(略) 力 (略) :
你公司报批的《 (略) 力 (略) 力源商品混凝土年产30万方项目扩建为年产60万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代码:2303-*-04-01-*。根据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小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略) 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港口产业园五蚌路6号-2号。项目总投资5647万元,总建筑面积5200㎡,主要对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涉及内容为:依托现有混凝土生产车间,购置新型混凝土自动配料系统,提升生产效率,达产后可年产60万立方混凝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整个工艺为封闭式作业,输送过程全密闭。每条生产线的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各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高32米的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同时设置封闭式搅拌楼,并在混合搅拌区域主要出入口设置喷淋系统。每条线均设2个水泥筒库、1个粉煤灰筒库、1个矿粉筒库、1个膨胀剂筒库,筒库均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每个筒库库顶排气口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每条生产线均依托现有密闭料仓存储石料及沙子,密闭料仓的各出入口定期洒水降尘,沙子和石子由装载车转运至投料口,再由密闭的皮带输送机输送至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等粉料由专用罐车运至厂内,通过气力输送于原料筒库。务必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整个项目场地及道路应全部硬化,任何散装物料不得露天堆放,料场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厂区进出口需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确保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规范设置排气筒。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用废水和场地冲洗废水,收集后连同初期雨水一并经四级沉淀后回用为生产用水,不外排。此次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不设置新排污口。
3.你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冲洗产生的废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各种设备保养维修会产生废机油危险废物,连同废机油桶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时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外加剂储罐及危废间划为污染重点防渗区域。严格按照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园区构建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7.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8.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1.9吨/年)。
9.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七、请淮上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