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50吨改性塑料微球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静脉产业园6号标准厂房一层及三层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万元,租赁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静脉产业园6号标准厂房一层及三层厂房,购置混合装置、乳化装置、高速离心机、筛分装置、柱层析系统、蒸馏装置等国产设备127台(套),新建年产50吨改性塑料微球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6号厂房配套化粪池预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本项目新增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厌氧+好氧)处理,一同和制纯浓水、冷凝废水、水浴锅废 (略) (略) , (略)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 1962-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相应标准。 (三)本项目生产废气、*醇蒸馏冷凝回收尾气、质检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经排风管收集后进入顶楼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污水站采取加盖密闭处理,并设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引风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干燥设备、风机、混合设备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质 (略) ;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PP熔喷滤芯、废RO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硒鼓、废墨盒由专门单位处理;废液、废蒸馏残渣和不合格*醇、废*醇、清洗废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