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4〕57号
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固 (略) 年加工#吨机制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固 (略) 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固始县蒋集镇牛庙村,租用河南省 (略) 已建厂房,占地6000㎡,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以块石为原料进行建筑用石加工生产,工艺流程为:投料-粗破-细破-筛分-成品,建成后可年加工#吨机制石。本项目为机制石项目,不能从事机制砂生产。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略) 和车间地面全部硬化,建设密闭式生产车间及料场,所有物料进库密闭存放并配套喷雾抑尘装置; (略) 和传送带设置三面围挡,颚破设置为半地下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覆膜袋式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附录A排放限值。
2. 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噪声。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固废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略) 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密闭运输,禁止沿途漏洒。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