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级统筹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第1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对“ (略) 级统筹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算、移交工作完成、保修期满为止。”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监理服务期不一致。经确认“监理服务期”以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监理服务期为准,其余事项不变。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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