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赤峰高新区尾矿回收再利用减排合作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不延期。 | |||||||||||||
标的坐落 | 赤峰高新技术产 (略) 2# (略) 理场内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合作招商 | 合作运营期限(年) | 10年 | ||||||||||
建设期 | 合作方自行建设渣厂,一期须在2025年9月前建设完成,建设方可按照实际需求分期建设,详见特别告知。 | 建设内容 | 新建总建筑面积 *.00 平方米(包含:处理车间、库房、辅助用房、办公生活用房等);购置现代化铜尾矿再利用减排流水线 1 条;项目 (略) (略) 硬化、 绿化、围墙、大门、 (略) 等公共辅助工程进行建设 | |||||||||||
功能及建设要求 | 建设面积 | 约40亩 | 建 (略) 域 | 赤峰高新技术产 (略) 2# (略) 理场内 | ||||||||||
总运营期 | 18年(合作方运营10年,剩余年限由招商方自行决定) | 建设押金金额 | *元(项目成交后可自动转为固废渣价款) | |||||||||||
建设资金支付方式 | 合作方自筹自付 | 年处理量 | *吨及以上 | |||||||||||
年回收利用量 | *吨及以上 | 为赤 (略) 减排固体废物量 | *吨及以上(实际减排量随铜尾矿含铁量确定) | |||||||||||
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赤峰高新技术产 (略) (略) | ||||||||||||
招商方承诺 |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商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招商方决策文件 | 赤峰高新技术产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合作方建设成本(约) | 48,* | |||||||||||||
特别告知 | 1.本次招商合作项目,需要合作方按照招商方要求自行建设或者自行招选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建设,其中一期须在2025年9月前建设完成, (略) 理量不低于*吨。 2.厂区新建总建筑面积 *.00 平方米(包含:处理车间、库房、辅助用房、办公生活用房等),并要求购置现代化铜尾矿再利用减排流水线 1 条,项目 (略) (略) 硬化、 绿化、围墙、大门、 (略) 等公共辅助工程进行建设,建设并投入运营(2025年9月前无论是否建设完成,均计入运营期)后由合作方自主运营10年,自建设期到运营期间(含运营期),所有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合作方自行承担,10年后合作方须将厂房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资产无偿交付招商方。 3.合作方成交后应当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及资质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工作,最终消除尾矿,安全、环保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运输标的物过程中清运、治理过程需符合《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安全生产要求,在运输标的物完成后,生态恢复治理、并达到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4.请各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合作方须自 (略) 管委会、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 (略) (略) 建设运营的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运营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运营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合作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招商方监督检查。合作方须确保使用资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部门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合作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商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商方。如果发生消防等相关部门 (略) 进行消防整改等情况,由合作方负责全部整改等相关费用。 6.意向合作方中标成为合作方后可 (略) (略) (略) 当地企业以合作的方式实施本项目。 7.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押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资金缴纳方式 | 具体支付方式由招商方与合作方在协议中另行约定,请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前与招商方了解确认,最终以《招商合作协议》为准。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本次招商要求合作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意向合作方须为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且注册实缴资金需在*元(含*元)以上的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 企业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3. 企业须提供近三年的纳税记录; 4.意向合 (略) 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 ,没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 (略) 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及中国 (略)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 | |||||||||||||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报名及交易方式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由专家对合作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合作方按公告要求时间提交参评文件)。 2、报名及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 (1)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截止前通过E交易报名并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交纳*元响应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2) 意向合作方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附电子版)参评文件(参评文件格式从报名手续中下载),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时; (3)参评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产权 (略) 2楼评标1室; (4)意向合作方逾期送达的参评文件,中心及招商方将予以拒收。 二、其他要求 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运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根据综合评议确定最终合作方,最终合作方须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招商合作协议》。 3、合 (略) 置废渣原则上为渣场储存废渣,也可以由 (略) 场化方式自行采购。合作方须优先购买和使用2#渣场废渣含现有及后续排入,废渣单价须不低于*/吨。运营期间如招商方或合作方认为废渣价格需调整,可由招商方与合作方另行议定。 (略) 政府和赤 (略) 管委会有关要求,须由合作方负 (略) 1#渣场废渣转运至2#渣场作为原料优先使用,期间可在2号渣场临时储存,临时储存管理费用须不低于*/吨。其产生的二次废渣可免费再次排入2#渣场。后期运营期间, (略) 场化方式自行采购的原料,所产生的二次废渣排入渣场需按照政府定价标准缴纳费用。 4、合作方须租赁招 (略) 内土地 (略) 用房(具体面积按使用情况确定),其 (略) 用房租赁价格须不低于270元/㎡/年,土地租赁价格须不低于30元/㎡/年, (略) 用房和土地根据合作方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向招商方支付租金,并签订租赁协议,其中土地自合作方确定土地占用面积后按年收取租金, (略) 用房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并按年收取租金。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招商方或合作方认为租金价格需调整,可由招商方与合作方另行议定。 5、最终合作方应在签订《招商合作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招商方交纳押金*元,项目成交后可自动转为固废渣价款。 6、其他内容详见参评文件。 | |||||||||||||
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0日 | ||||||||||||
报名手续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2)被确定为合作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全部价款、押金及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通过评议程序未成交的,中心在确定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综合评议-- 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方,则该意向方通过专家综合评议打分,得分70分及以上则直接成为最终合作方;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合作方,通过专家综合评议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服务费 | 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择优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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