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平方米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及幕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平方米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及幕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琅琊 (略) 18号(华融工业园)7号厂房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嘉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购华融工业园7号厂房,占地面积约为6948平方米,拟购置压条切割锯床、塑料型材封盖铣床、铝门窗组角机、全自动数控切割机床等,预计生产年产*平方米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及幕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打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720m3/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流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切割锯、铣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80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项目投产后噪声在厂界预测点的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运营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和声源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和切割碎屑、废焊材、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边角料和切割碎屑、废焊材、收集的粉尘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