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合金眼镜*副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林街道芦林大道211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林街道芦林大道211号(东经118°08′2.187″,北纬28°25′48.571″)。项目租赁 (略) 1#厂房三楼,总占地面积1900㎡。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及配套辅助工程。项目以CNC精雕机、高频机、铣床、钻床、抛光机、振动机、焊接机、一体式喷漆房、超声波清洗机等,以外购铜合金板、锌合金板、油漆(金油)、固化剂、稀释剂、絮凝剂、洗洁精、切削液、焊丝(低碳钢)、灯管、机油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CNC精雕、焊接、锣铣、抛光、清洗、烘干、喷漆、烘干、组装、成品入库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副眼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依托的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预处理后,达广丰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依托现有总排口经园 (略) 进入广丰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项目喷淋水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打磨粉尘、点焊废气、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完全捕集的抛光打磨粉尘、点焊废气与喷漆废气。其中抛光打磨粉尘经自带粉尘收集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逸散、点焊废气采取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逸散、喷漆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帘+水喷淋+除湿器+过滤棉+UV光氧化催化+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为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维护,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CNC精雕机、高频机、铣床、钻床、抛光机、振动机、焊接机、一体式喷漆房、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在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要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切削液、废溶剂桶、喷漆水帘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等。 其中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至回收单位,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交由相关企业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生 (略) 政环卫清运;对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HW09)、废溶剂桶(HW49)、喷漆水帘废水(HW12)、漆渣(HW12)、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棉(HW49)、废UV灯管(HW49)、废机油废机油及桶(HW08)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
公示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