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略) (略) 关 (略) (略) 西侧、五峰公园东侧地块工业厂房项目混凝土连续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的审批意见 | 佛禅环(张)夜﹝2024﹞18号 | 2024-12-04 | 详见附件 (略) (略) 西侧、五峰公园东侧地块工业厂房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的审批意见佛禅环(张)夜﹝2024﹞18号.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 (略) 理决定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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