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法人企业:
为 (略) 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略) 场风险,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我县商贸流通业有序健康发展,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从源头上引导公平的交易和消费规则,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略) 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工商注册登记地在瓮安县范围内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提交规定的材料, (略) 商务厅办理备案登记;规模发卡企业到黔南州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发卡企业到瓮安县商务局备案登记。企业可自行在商务部网站下载《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或从备案机关处领取。已经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尚未完成备案的企业,务必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2023年8月以后开展发卡业务的企业,要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按规定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发卡法人企业,商务主管部门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规范格式条款。根据《 (略) 合同监督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瓮安县商务局0854-*
瓮安县商务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