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发改审批字〔2024〕456号
关于黎川县公安局老班长警务室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 (略) 老班长警务室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黎公函字〔20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 (略) 老班长警务室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 (略) 老班长警务室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 (略) 申报,项目代码:2412-#-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新城家园2号楼6号商铺。
四、建设工期:40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改造面积约85平方米,改造内容具体如下:1、拆除砖砌体,平面块料、门及更换消防栓等;2、新建多孔砖墙1.18立方米,墙面抹灰面油漆91.3平方米,墙面装饰板53.2平方米,吊顶天棚72.3平方米,块料楼地面81平方米,铺地砖84.24平方米、面砖44.84平方米等;3、线路改造84.2平方米、给排水管改造84.2平方米,石膏板保护84.2平方米等;4、购置卫生间门、木门、浴室柜、大便器,灯具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3.#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