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建设项目
(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广东新 (略)
编制单位: (略) (略)
2024年11月
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建设项目
(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广东新 (略) 根据《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建设项目(二期)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建设项目验收位于 (略) 塘厦镇凤 (略) (北纬22°46"58.75",东经114°07"33.91")。占地面积*.5平方米,建筑面积*.1平方米。项目二期验收拟年加工生产保护套、电池盖*件,智能音响包布*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1.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司于2019年3月委托重庆丰达 (略) 编制《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05月14 (略) (略) 的审批,报告表编号:东环建﹝2019﹞7212号,于2024年10月1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Y)。
1.3、投资情况
项目二期验收实际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
1.4、验收范围
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的规定和要求,自主验收对象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1.4.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1.4.2、项目的大气污染:由于部分生产设备未投入使用,本次二期验收范围:打标、烙印、激光开料、点胶粘边工序、激光切割工序、油压成型工序、烘烤、丝印工序、厨房油烟。由于喷漆、烘烤工序已在一期验收通过,故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1.4.3、项目噪声:厂区噪声。
1.4.4、固废污染: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工程组成、产品方案及规模、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基本符合《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批号文:东环建﹝2019﹞7212号)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废水
根据项目的各个生产工艺流程介绍,结合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项目生产过程中水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水、水喷淋用水、打磨用水、冷却用水、水帘柜废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排放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政下水道。
水喷淋用水: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打磨用水:项目打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冷却用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水帘柜废水:项目水帘柜废水经收 (略) 零 (略) 理中 (略) 理。
3.2、废气
根据项目的各个生产工艺流程介绍,结合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项目生产性废气主要为:喷漆、烘烤工序、打标、烙印、激光开料、点胶粘边、喷漆、烘烤工序、激光切割工序、油压成型工序、烘烤、丝印工序、厨房油烟。
项目喷漆、烘烤工序、打标、烙印、激光开料、点胶粘边、喷漆、烘烤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将项目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2 (略) 理设施。喷漆、烘烤工序1套、打标、烙印、激光开料、点胶粘边、喷漆、烘烤工序1套“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风机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2.1、图 (略) 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3.2.2、项目喷漆、烘烤工序、打标、烙印、激光开料、点胶粘边、喷漆、烘烤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3.2.3、激光切割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烟尘主要为颗粒物。将项目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烟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烟尘引至高空排放。
3.2.4、图 (略) 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项目烘烤、丝印工序、油压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将项目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2 (略) 理设施。烘烤、丝印工序1套、油压成型工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风机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2.5、图 (略) 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3.2.6、项目烘烤、丝印工序、油压成型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油烟,项目拟设置高效油烟净 (略) 理后油烟进行高空排放,
3.2.7、图 (略) 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3.3、噪声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普通加工机械和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的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设备加强维修保养。
3.4、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3.4.1、一般固废
已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项目废铝箔袋、塑料碎屑、边角料、金属碎屑、沉渣4t/a, (略) 处理,并已签订一般固废合同。
3.4.2、危险废物
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废容器罐0.1t/a、废漆渣0.05t/a、废抹布0.05t/a、废活性炭0.4t/a,均收集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 (略) 理。并已签订危 (略) 理处置服务合同。
3.4.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180t/a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4.1、废水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4.2、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打标、烙印、激光开料、点胶粘边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参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烘烤、丝印工序废气排气筒(DA010)中总VOCs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中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中总VOCs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较严值要求。项目油压成型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8)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参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参照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激光切割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5)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中油烟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的去除效率为89.0%~90.5%,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4.3、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 (略) 3类)要求。
4.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箔袋、塑料碎屑、边角料、金属碎屑、沉 (略) 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容器罐、废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生 (略) (略) (略) 塘厦石桥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则无需分配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期间,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没有接到过临近居民有关环保方面的投诉。
六、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较完善,验收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7.1、完善组织机构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7.2、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7.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7.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开。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管楚玉
(略) 站:环保小智
广东新 (略)
2024年11月21日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