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名复〔 * 〕 * 号
(略) 塞 (略) :
你单位《关于“和风雅居”地名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略) 省地名管理条例》和《 (略) 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江州南路西侧、春风 (略) 侧规划建设的居民区命名为“和风雅居”。和风雅居,由专名“和风”和通名“雅居”组成。
请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 (略) 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 * 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 * )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略) 市人民政府
* 日
抄送: (略) ,市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军分区, (略) 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