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水性分散剂及100吨聚氨酯PU微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项目位于位于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8号,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已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令 部令第4号)要求,简化了公众参与程序,首次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安徽蓝 (略) 年产100吨水性分散剂及100吨聚氨酯PU微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一并公开。
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安徽蓝 (略) 年产100吨水性分散剂及100吨聚氨酯PU微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蓝 (略) 年产100吨水性分散剂及100吨聚氨酯PU微球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蓝 (略)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8号,中心坐标为E:116.*°,N:30.*°;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元,占总投资的4.30%。;
工程概况:本项目新增两个产品,水性分散剂和聚氨酯PU微球,年生产规模均为100吨,利用原有的广房,新增7台反应釜、2台接收罐、1台吸附缸、1台高位罐、5台冷凝器、1套干燥系统、1套混料捏合机等,其他公共设备设施。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 (略) 络公示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内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致电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安徽蓝 (略)
联系人:汪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68号
评价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嵇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迎江区龙狮桥乡绿地紫峰大厦A座1905-1907室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安徽蓝 (略) 年产100吨水性分散剂及100吨聚氨酯PU微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链接为:
链接: http://**
提取码: c75j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公众意见表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安徽蓝 (略)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