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 (略) :
报来的《关于给予核准耿马乔安液化气充装站搬迁项目的请示》(耿发改发〔2024〕1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排除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重大安全隐患,就地服务民生,完善城镇化能源服务体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同意建设耿马乔安液化气充装站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4-01-(略))。 (略) 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资金筹措。
二、建设地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允楞村委会( (略) 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略).71平方米(15.(略)亩),建筑面积5279.08平方米,其中生 (略) 2657.28平方米,供应站占地面积587.6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3台、50立方米残液罐1台、600立方米消防水池2座、水池深度3.2米、Ⅱ类瓶装供应站瓶库65.32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500.26平方米、辅助用房185.26平方米、充装房176.90平方米,电气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防雷防静电系统、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总投资1755.(略)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略) 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意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略) (略) ,依法组织招投标工作。
六、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略) 关于耿马乔安液化气站用地报批的情况说明》;
(二)《要素部门选址意见》;
(三)《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耿马乔安液化气充装站搬迁项目的批复》。
七、项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