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4年5月8日组织召开“ (略) 朗县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朗县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工程
建设单位:朗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西藏 (略) (略) 。
验收范围:新建13座渠首枢纽工程,其中12座截潜流集水廊道工程;1座溢流堰工程;11条干渠,总长14.527km;5条干管,总长10.683km;干渠节制闸52个;分水闸57座;水塘10座;农用桥1座;连接池5座;减压阀24个;三通闸阀54个;四通闸阀1个;渡槽1座;蓄水池闸阀12。项目总投资101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6%。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 (略) 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