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运管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备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资质和固定维修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本项目采购内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 直单位公车维修管理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维修车辆按国家及行业维修技术标准、规定或办法执行
7.采购标的数量:维修服务项目共分15个包组,此项目允许供应商兼投不允许兼中。8.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9.地点: (略) 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10.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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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财政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