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至27日,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根据《文山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委〔2023〕513号)要求,为全面、坚决、彻底完成丘北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丘北县制定了《丘北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文山州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2024〕—375)要求,现将相关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及整改措施
整改问题: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现象仍然存在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多类生态环境问题,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现象仍然存在。
责任单位:州 (略) (略) 、县 (略)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2024年6月底 (略) 内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2024年9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对限期未整改完成的企业依法依规 (略) 。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丘北县已制定重点监管企业检查清单,截至2024年10月25日,抽查检查企业47家,发现10家企业存在一般环境问题14个,已完成整改14个,现已完成问题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清单有序推进整改。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聚焦整改任务清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应改尽改、挂账销号。
(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整改。强化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的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促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交办、约谈和帮扶等工作机制,强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和督查、督办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全面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