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浦县山普鲁镇林床灌溉水利配套建设项目(二期)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山普鲁镇北京工业园区南园区系统1地理位置为东经80°14′49.38″,北纬37°1′28.52″;系统2地理位置为东经80°15′19.99″,北纬37°1′30.23″(CGCS2000坐标系) | | 7000 |
| 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 | 蒋鹏 |
| 380 | | 3 |
| 2023-06-30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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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浦县山普鲁镇林床灌溉水利配套建设项目(二期)属Ⅴ级小(2)型工程,由首部工程、灌溉工程、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设施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滴灌系统6个,其中系统1和系统2的灌溉水源为地表水,拟新建闸阀井2座、沉砂池2座、蓄水池2座,管理房2座,系统3~系统6的灌溉水源为地下水,首部系统已建设完成,配套380V低压线路2000m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并在原有管道灌溉的基础上铺设安装地面PE支管共计900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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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扬尘采取防尘网苫盖 、设置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并定期洒水抑尘、减少堆场物料量、缩短物料临时堆存时间等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方式排放至大气环境 |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采取就近企业旱厕措施后通过化粪池收集,定期转运至洛浦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不外排放至地表水环境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采取修建容积不小于4立方米的施工废水简易防渗沉淀池,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措施后通过回用降尘等,不外排放至地表水环境 |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洛浦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园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统一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
|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进行一定的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 |
| 有环保措施: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尽量减少对项目区植被的破坏,并努力保护施工区周边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区扰动地面以及对因碾压而坑凹不平的路面采取平整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施工营地等临时场地实施迹地生态恢复,土地复垦与植被复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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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