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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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鹿厂镇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加工项目 | (略) 鹿厂镇明星社区5组 | 会理森茂 (略) | 四川科 (略)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用鹿厂镇明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已建厂房设置加工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100m2,成品仓库建筑面积约650m2,原材料仓库建筑面积约1200m2,停车场约400m2;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300m2。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1台、粉碎机1台、制粒机2台、包装机1台、码垛机1台等。主要产品为生物质颗粒燃料,年生产能力约为3万t/a。 | 一、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 (1)扬尘 本项目在已建成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仅进行厂房装修以及设备安装和调试。因此施工扬尘主要为材料和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治理措施: 本次环评要求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运输车辆限速运行,避免车辆扬尘; ②装卸设备及材料时轻拿轻放; ③对场内的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等要求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洒等行为。 (2)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由于其这一特点,加之本项目施工规模较小,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较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就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治理措施: 本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内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 2、施工期废水 本项目施工现场不进行砂、石冲洗和搅拌浇筑混凝土等施工作业过程,工程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施工期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治理措施: 本次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确保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未经批准,禁止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严格落实《关于进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118号)中的相关要求; ③施工设备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④坚持科学组织,确保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材料不抛掷。汽车晚间运输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 4、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厂房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 本次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其中可回收部分集中外售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采用编织袋包装后统一清运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经外售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粉碎及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和运输车辆扬尘。 治理措施: (1)投料、破碎、粉碎及制粒工序粉尘 本项目投料、破碎、粉碎及制粒工序均设置在封闭的生产厂房内进行,建设单位拟在进料输送机投料口、破碎机、粉碎机及制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项目产生原料投料、破碎、粉碎及制粒粉尘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均为90%),收集后的粉尘经项目集气管道进入1台中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风量为20000m3/h,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食堂油烟 本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经食堂设置的1台抽油烟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已建的化粪池(1座,容积约20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治理措施: (1)交通噪声 本项目通过加强管理、禁止禁鸣、限制车速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设备噪声 ①合理布置噪声源,生产设备应布置在生产厂房内,并尽量布置在生产厂房中部,有效利用建构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②选用低噪声、震动小、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设备;③设备安装设置基础减震;④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故障性噪声排放;⑤加强管理,使工人文明操作,避免因野蛮操作产生的突发性噪声;⑥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禁止生产;⑦破碎、粉碎设备周围设置围挡,围挡可采用隔声板等高密度隔音材料,进一步隔声。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中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强磁除铁器吸出的金属、生物质废屑、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本项目产生的生物质废屑和中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3)本项目产生的金属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
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