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报来南屏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周围公共配套项目(一期)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南屏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周围公共配套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206-*-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于南湾城区南屏村村域北部,屏西路东侧,环屏路南侧。项目用地面积约11668.41平方米, (略) 政道路面积为360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面积为8068.41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046.51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4923.7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0122.73平方米,主要由2栋高度58.80米、层数19层的住宅楼和两层地下室组成,建成保障性住房468套。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地下停车场、市政道路及其公共配套工程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申报总投资29886.14万元,为加快项目建设,本阶段暂按建设单位申报方案进行评审,该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27022.62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14640.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49.02万元,基本预备费824.49万元,征拆费9100.00万元,设备购置费608.40万元。征拆费、设备购置费须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27022.62万元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关于将翠香街道(康宁、青竹、福宁和柠溪社区)老旧街区连片统筹改造等28个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22〕10号)。
(三)《区领导同志研究专项债项目工作会议纪要》(〔2022〕217号)。
(四)《区领导同志研究梅界西路一期工程等项目征收补偿工作会议纪要》(〔2022〕242号)。
(五)《区领导研究人民路快速化提升工程等项目征收补偿工作会议纪要》(〔2022〕358号)。
(六)《关于申请办理南屏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周围公共配套项目(一期)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珠自然香函〔2023〕129号)。
(七)《关于南屏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周围公共配套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关于南屏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周围公共配套项目(一期)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2〕18号)。
(九)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可靠。务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