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5日,中煤集团山西临县华润联 (略) 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在正常运行时突然钢丝绳反转,截至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5人轻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黄锦生、副局长张昕、周德昶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架空乘人装置开展安全检查,避免事故重蹈覆辙。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不深入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就深刻吸取中煤黄家沟煤业“6·15”较大运输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等运人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山西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
三、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架空乘人装置设备可靠性方面:煤矿井下使用与黄家沟煤矿同一厂家同一型号架空乘人装置(安徽新园矿山 (略) */527(A)型)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在黄家沟煤业“6·15”事故原因未查清前不得擅自恢复使用;煤矿井下使用其他类型架空乘人装置的,要与生产厂家一同对设备重新进行安全检测检验,重点检查架空乘人装置驱动系统、安全性能是否可靠。
(二)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健全完善架空乘人装置管理机构、队*,是否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司机、检修、巡查、管理等各工种岗位从业人员。
(三)架空乘人装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是否建立架空乘人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和安全巡查制度,是否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是否建立架空乘人装置定期检测检验台账,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频次和内容进行性能测试和日常检查巡查,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每年至少对架空乘人装置整体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四)架空乘人装置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超速、打滑、越位、急停等各类保护是否齐全可靠;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是否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是否有专人每班负责架空乘人装置的开停,是否存在“人物”混运情况;是否每天对架空乘人装置牵引钢丝绳、电机减速器、制动信号装置、各类保护装置、配重张紧装置、 (略) 巡检并记录,确认完好后方可运行。
(五)其他运人设备方面:使用罐笼、无轨胶轮车、单轨吊、平巷人车等运送人员设备的煤矿,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健全人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运人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运人设备的各类保护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针对立井提升坠罐、无轨胶轮车失速跑车、平巷人车列车相撞、追尾、翻车等容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隐患经常性开展排查整治。
四、开展方式
采取煤矿企业自查、市县两级同步全覆盖执法检查的方式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开展督导检查。
(一)煤矿企业自查。即日起全省煤矿要全面开展架空乘人装置等运人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目标,形成问题隐患和责任整改清单,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
(二)市、县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县级监管煤矿同步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对市级监管煤矿同步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省局督导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结合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分片联系指导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到本次专项整治全过程,聚焦架空乘人装置等运人设备,逐矿排查,彻底整改,坚决扛起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 (略) 要组织对所属煤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市、县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重点安排部署,纳入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范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要全面摸底排查与黄家沟煤矿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架空乘人装置的煤矿,于2023年6月18日前将名单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煤矿安全监察处。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精准严格执法,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提升机(运人)保护不全不起作用、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设备设施等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井下运人设备设施不安全不可靠的,一律停止使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略) 应急管理局立即将本通知印发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所有煤矿企业,并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