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11101 | 分 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工作站 | 成文日期: | **日 |
标 题: | 关于协议收回农大道路项目用地公开招标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日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农大道路(*八路、*二路、紫薇街、紫竹街、博学路等)项目用地(国有或参照国有土地)收回,为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公开选定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净月区农业大学国有土地
二、评估基准日:**日
三、报名条件:
1. (略)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备案的并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4.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四、报名材料:
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原件及复印件;
4、满足本次报名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承诺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8、近期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9、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情况;
10、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11、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估费用标准
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略) 物价局 (略) 土地管理局 吉省价房涉字【1995】第17号)为基准。
六、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七、报名时间
**日-**日9:00-16:00。
八、报名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4楼A区土地工作站。
九、报名方式
需当面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十、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征收单位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征收单位有权判定其入选无效,同时将被列入净月高新区征收工作黑名单,今后不再接受其征收项目报名:
1.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征收单位限定的期限内签订项目委托合同的;
2.评估机构未按照征收单位的要求参与公证抽取评估机构等程序的;
3.评估机构未按照评估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含预评估报告),对征收工作造成延误的;
4.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出具虚假报告的。
联系人: 李安伟
联系电话:0431-*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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