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新建厂房(略)平方米,购置轨道成型机、折弯机、激光下料机、加工中心、拉弯机、PP雕刻机、焊机等设备,通过轨道成型、拉弯、环保设备下料与焊接、喷塑设备配件加工等工艺,年生产(略)套轻重型喷塑及环保设备。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生产限制类、淘汰类产品,不得开展“两高”项目建设。项目应满足能耗与节能要求,未进行用能审核、用能评估不合理、未达到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办结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水利、海洋、消防、地震、洪评、风评等法定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许可后方可运营。
睢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