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厅党组巡察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2月20日至3月12日,省厅党组2021年巡察整改专项检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2021年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检查,2023年8月9日,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省厅巡察整改专项检查是对我局党组的一次政治检验和全面“体检”,反馈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直击要害,提出的整改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为我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干部队*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局党组严肃对待、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经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省厅党组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 (略) 厅党组2021年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局整改工作。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刻学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 (略) 厅党组巡察整改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调度、督促整改、系统推进,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态度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二)聚焦突出问题,细化整改工作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整改、责任“三个清单”。逐项梳理细化专项检查反馈2大类8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提出116项整改措施,全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和“三个清单”。省厅党组2021年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进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做到问题不落一项、不丢一条。凡是能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对于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为抓好全面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履行政治责任,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我局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议、1次调度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 (略) 厅党组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省厅党组2021年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次推进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统筹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巡察整改落实过程中,坚持当下“改”和长远“立”相结合,既对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又对共性问题建章立制,以专项治理、标本兼治、建章立制为切入点,强化巡察整改专项检查成果运用,注重从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广大干部职工川分队支部、二支部2022年分别开展主题党日活动4次、6次、9次,未达要求;兴县分局支部“三会一课”活动频次低,未专设记录本;临县分局4个党小组未开展活动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3日,选举成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重新设置所属党支部,加强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二是2023年8月29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各分局党组党的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2023年10月19日,举办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暨党员集中轮训会,提升基层党组织履职能力。(已完成,长期坚持)
(四)重点突出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还需持续发力
12.关于巡察提出的“三重一大”制度、末位表态制、对下属单位督促指导等,依然落实不到位。市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议题,会议记录未体现末位表态意见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县(市、区)分局包联工作,从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4个方面进行包联,因人事调整,2023年对班子成员包联进行了临时调整。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调度分局党组落实情况,并列入党的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党组研究“三重一大”议题时,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编发党组会议纪要。三是2023年8月26-28日, (略) (略) 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各分局党建工作以及“三重一大”事项资料进行了检查,并提出问题要求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13.关于党组会决定事项未编发会议纪要问题。
进展情况:专项检查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及时编发党组会议纪要,现已编发17期。(已完成,长期坚持)
14.关于多数分局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9个分局会议记录未体现参会人员讨论表决过程;孝义分局会议记录不记录参会人员;兴县分局党组未按制度研究行政处罚事项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县(市、区)分局包联工作,从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4个方面进行包联,因人事调整,2023年对班子成员包联进行了临时调整。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调度分局落实情况,并列入党的建设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2023年8月26-28日, (略) (略) 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各分局党建工作以及“三重一大”事项资料进行了检查,并提出问题要求整改。三是印发了《 (略) 生态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会议制度的通知》,调度并审查了各分局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5.关于10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设备未联网或生产期间未正常上传数据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进行了现场核查,向省厅上报了《在线监控设施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存在问题的10户企业进行了分类处置。对符合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条件的重点单位6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 (略) 等4户企业要求限期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交城县众兴炉料厂等2户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要求复产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略) 盛世 (略) 等2户重点单位暂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条件。二是对未正常上传自动监测设备数据的2户重点单位,8月2日孝义分局下达了《 (略) (略) 停产整改的通知》,监测数据正常上传前不得生产。10月15日交城分局对交城兴龙铸造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交环改字〔2023〕129)号),责令该公司在恢复生产前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未完成安装联网工作不得正式恢复生产。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略) 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督促符合安装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限期完成安装,做到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对重点排污单位应装未装和不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今年以来共行政处罚45户,处罚金额867.5万元。(已完成,长期坚持)
16.关于工业固废、危废日常监管不到位,工业固废填埋场、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的工作方案》,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进行专项排查检查。 (略) 110户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已完成,长期坚持)
17.关于抽查交城、孝义部分企业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交城县共检查企业158家,发现问题142个,关停取缔3家,罚款6.8万元。 (略) 共检查企业234户,发现184户企业存在问题,加油站监测不合格8户,共计罚款24万元,相关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2023年11月1日,市政府召开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推进会。印发了《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市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完成,长期坚持)
18.关于巡察提出的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剖析问题空泛不深刻问题依然存在。市局党组班子党史学川分队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未按规定程序开展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3日选举成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重新设置所属党支部,加强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二是2023年10月11日召开党总支会议, (略) 厅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反馈问题,各党支部书记就加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进行了表态,党总支就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2023年10月19日,举办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暨党员集中轮训会,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和党内政治生活水平。(已完成,长期坚持)
20.关于退休党支部2022年换届、推选二十大代表党员大会,有26名党员家属参会表决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3日选举成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重新设置所属党支部,加强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二是2023年10月19日,举办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暨党员集中轮训会,就选举工作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规范党内选举程序。(已完成,长期坚持)
(五)巡察成果运用不够有效,激发改革发展的动能还需稳步增强
21.关于项目推进乏力,2020-2022年中央、省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有2.4亿元滞留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目前,2020年至2021年中央、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仍有10012.57万元滞留,其中结余资金358.464万元、质保金458.92万元、财政统筹1522.26万元,仍在财政或部门账户资金7682.92万元;目前未支付到项目单位的主要有黄河中游蔚汾河兴县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4281.55万元和交城县集中供热换热站及二次管网供热工程项目2172.63万元,项目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暂不具备支付条件。2022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仍有6932.182万元滞留。2023年11月1日,市 (略)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推进会。二是提前谋划项目,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全系统2024年项目谋划培训会,相 (略) 项目谋划进行培训指导。 (略) 财 (略) 中央、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推进会,定期调度支出情况,计划出台资金支出考核办法。(持续推进)
22.关于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督促力度不够,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仅完成35%、12.5%、3.4%,远未达到要求问题。
进展情况:9月份超低排放改造情况通报已 (略) ,焦化企业17户,其中,通过验收6户、工程建设已完工4户、正在改造7户。水泥熟料企业7户,通过验收1户、工程建设已完工3户、正在改造3户,粉磨站22户,其中,通过验收2户、工程建设已完工9户、正在改造9户、自行停产2户。(积极持续推进)
23.关于协调推动清洁取暖改造力度不大,平川4县散煤清零改造任务21.2万户,开工率45.7%,冬季燃用散煤问题突出问题。
进展情况: (略) 政府文件要求,市能源局 (略) 清洁取暖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一是2023年拨付了交城县、 (略) 等12个县(市、区)中央农村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共计6904万元,省级专项资金9630.02万元。二是2023年度平川四县计划改造66658户,计划投资*.12元,截止10月27日,2023年度平川四县计划改造66658户,计划投资*.12元。到10月27日共计完成37849户,完成投资*.14万元,投资完成率83%。(积极持续推进)
24. (略) 自行降低标准,将1家钢铁企业改造任务时限延后,至今尚未完成问题。
进展情况:该企业2020年9月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相关规定已实施停产整治,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未完成前,不得复产。(已完成)
25. (略) 局党组对分局党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日常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2022年,11个分局党组未研究过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机关党总支未设纪检书记,总支纪检委员及各支部纪检委员未履行相关职责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3日选举成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重新设置所属党支部,加强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二是2023年8月29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各分局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三是2023年8月26-28日, (略) (略) 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各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已完成,长期坚持)
26.关于 (略) 局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质量抽查,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支付185.76万元;2022年兴县分局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分六次支付监测服务费共58.7万元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对反馈2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事项进行了核实,梳理了具体情况。二是10月25日至27日,组织人 (略) 财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继续教育培训班;重新比选了两家能力强、业务素养高的招标代理机构,涉及采购事项,要求两家代理机构全程进行指导、全过程进行服务,确保采购活动规范、合理。三是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于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均经过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四是加强对各县(市、区)分局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2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不到位,未按制定的“环评专项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落实监督责任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加强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二是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专项监督,印发了《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监督的工作意见》(吕驻农纪监发〔2022〕3号)文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重点台账,梳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专项监督问题清单。三 (略) 生态环境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专项督查。四是开展问卷调查,深入柳林分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解剖麻雀”、举一反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系统和辖区企业开展“监督+监管+服务”调研。(已完成,长期坚持)
28.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效融合力度不大,审批与监管脱节。涉生态环境审批事项事前把关主动性不强;“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事项至今悬空;不按规定履行规划环评审查事项;未落实环评质量监管实施方案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将规划环评实施情况抽查列入2023年环评与排污许可复核工作内容。二是制定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了专家库。 (略) 政务大厅派驻专人负责审批。(已完成,长期坚持)
(六)政治理论武装还不够扎实
29.关于 (略) 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24次,10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中心组理论学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学生态文明思想学台学台学板电脑10台;孝义分局为非执法人员配发移动执法终端(手机)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报销责任,在财务报销阶段,实行业务科室负责,预算会计、财务科长、分管领导分别把关,把责任压实到报销的各个环节,实施“谁报销、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二是落实采购程序,通过询比的方式,重新选取了两家能力强、业务素养高的招标代理机构,涉及采购事项,要求两家代理机构全程进行指导、全过程进行服务,确保采购活动规范、合理。三是责成孝义分局对发放执法终端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县级分局实行全员执法制度,执法终端发放符合要求,要求持有执法终端的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执法,并将执法情况上传至执法系统。(已完成,长期坚持)
35.关于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兴县分局支付公务车加油费、维修费5.6万元,全部支付到个人账户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兴县分局党组已于2023年3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党组做出了书面检查。二是严格落实报销责任,兴县分局在财务报销阶段,实行业务股室负责,预算会计、财务股长、分管领导分别把关,把责任压实到报销的各个环节,实施“谁报销、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已完成,长期坚持)
36.关于铺张浪费,局机关庆“七一”活动,摆放花卉、聘请主持人等支出高达6.6万元;专家工作站揭牌仪式,铺设地毯、租用拱门支出0.4万元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对于重大支出,在履行内控制度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预算评审,确保支出合理。二是在财务报销阶段,实行业务科室负责,预算会计、财务科长、分管领导分别把关,把责任压实到报销的各个环节。(已完成,长期坚持)
(九)“形式主义”问题还较为突出
37.关于编造党总支会议记录、党史学。(已完成)
40.关于2022年,孝义、文水、交城3县(市)环境空气质量 (略) 排名后10位, (略)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NO2、PM10、 (略) 倒1;地表水1个国考断面、 (略) 考 (略) 级考核目标,断面稳定达标压力较大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孝义、文水、交城3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 (略) 119区县中,空气质量改 (略) 第2、交城县第12、文水县第20。二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1-9月份,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共15个,优良水质断面13个,优良率达86.7%;省考地表水断面共10个,优良水质断面7个,优良率达70%。(已完成,长期坚持)
三、注重成果运用,持续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虽然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 (略) 厅党组巡察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需要持续推进整改。下一步我们将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清仓见底,促进单位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持续抓好巡察整改的主动性。始终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大契机,作为提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措施,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端正态度、深入剖析,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 (略) 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持结果导向,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工作的重要过程,通过“解剖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坚决防止反复反弹,深化和拓展整治成果;对未完成整改的,紧盯问题,持续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标本兼治,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紧盯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全面堵塞漏洞,提升单位整体建设水平。
三是注重成果运用,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巡察整改为重要抓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 (略) 厅党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注重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激励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以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