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 (略)
公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本公司接受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拍租以下公房租赁权,具体拍卖事宜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 拍租位置 | 起拍价 (年/元) | 租赁期 (年) | 保证金 (元) |
1 | 勐 (略) 1号7栋楼门面4-5号 | * | 三年 | * |
2 | 勐遮镇粮王楼三楼 | * | 五年 | 3000 |
3 | 勐 (略) 1号7栋楼门面12号 | * | 三年 | 6000 |
4 | 勐 (略) (略) 办公楼二楼办公室2号 | 3000 | 三年 | 1000 |
5 | 勐 (略) 1号7栋楼门面1号 | * | 三年 | 6000 |
6 | (略) 办公楼门面7号 | * | 三年 | 6000 |
7 | (略) 办公楼门面11-12号 | * | 三年 | * |
8 | 勐海镇四公里 | * | 三年 | 5000 |
二、经营范围
竞买人竞得公房租赁权后,所经营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对环境污染大的项目,和对公共环境安全有危害或危险的项目。
三、租期
起止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
四、租金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首年租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2、租金一年一付。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帐户
账户名称:西双版纳 (略)
账 号:*8716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景洪牡丹支行
六、拍卖公告发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15日00:00:00至7月21日00:00:00。
2、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08:00:00至 7月21日18:00:00。
3、本次拍卖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报名的竞买人,请先至西双版纳 (略) 办理报名登记,再登录云 (略) 凭CA数 (略) 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七、报名及拍卖文件获取
凡报名参加拍卖活动的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并遵守,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竞租人已认可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一切现状,视同认可了《拍卖公告》的一切内容,并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名时竞租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需提交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报名时如非法人报名还须出具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以上材料均须盖上公章扫描成电子版报名时一并提交)。
2、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非本人报名还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以上材料均须加按手印扫描成电子版报名时一并提交)。
3、竞买保证金凭证(转账时请在备注栏注明:竞买保证金及竞买标的序号)。
(二)招租文件获取:
竞租人可登录云 (略) 获取。
(三)CA数字证书办理:
1、凡有意参与报名的竞租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报名及竞价。
2、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 (略) 上办事-注册登记-数字证书办理-按流程自行办理,也可到州政务服务中心CA窗口办理,办理数字证书咨询运维服务24小时客服热线电话:400-6727-666,办公电话:*。
八、招租标的展示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7月21日(上班时间)
九、招租标的展示地点及联系人
招租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玉女士 电话:*
十、联系方式
西双版纳 (略)
刀女士 *
十一、网络竞价时间
拍卖时间:2024年7月22日10:00-10:30(延时除外)
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略) 络竞价。(注:请各竞租人按规定 (略) 络竞价,未按时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
十二、竞租方式及规则
1、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2、按价高者得原则,由竞租人电子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增价幅度为200元(人民币)/次或其整倍数,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或多个加价幅度。
3、网络竞价采用动态报价的竞价方式,限时2分钟,同时系统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2分钟。在此提醒竞买人,注意安排好时间、竞价设备,以免造成失误。
4、租金总价(总成交价)=年租金×租赁年限
十三、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时竞租人提交的资料查验齐全后方可报名(注:上传报名资料时,审核不通过,报名不成功;待补齐资料重新上传后,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请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与报名。
2、公房按实物现状进行拍租,我公司对拍租公房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请竞租人亲自实地查勘,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租公房的全部现状已确认,并接受拍租公房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3、标的8一旦竞拍成功获得租赁权,不得在该地经营废品收购。
4、承租人成功竞得租赁权后,租赁期间和使用期间无法续交房租的,退租流程与委托方协商办理。承租人无权转租,更无权收取转让费。如遇此行为,委托方有权将该公房收回,因此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概不负责。
十四、公告发布途径
此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步发布。
西双版纳 (略)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