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第*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办理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 (略) (略) 姜堰区、海陵区,路线全长约90.6公里。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依法确定项目具体位置。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2.20公顷(33亩),已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详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 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027号)。
三、 (略) 总体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 段)规划选址论证报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 (略) 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通过建设项目选址,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6日。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略) 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