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略)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总工会: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发挥工伤预防助推安全生产积极作用,推动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关 (略)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8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 (略)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力资源社会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交通 (略) 卫生健康委
(略) 应急 (略) 总工会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略)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关 (略)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8号)精神, (略) “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高质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略) 场机制作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预防优先安排部署,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有效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略)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 (略) 工伤预防工作机制,工伤预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运行,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确定科学准确,工伤预防项目规范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指标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 (略) 工伤预防实施管理相关政策, (略)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工伤预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咨询专家库,加强工作宣传和业务培训,营造积极的工伤预防工作氛围,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有序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
(二)推进阶段(2022年至2024年):在积极稳慎探索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工伤预防项目实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确定更加科学,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全流程管理更加规范,工伤预防费用支出依法依规,工伤预防工作目标落地见效。
(三)巩固阶段(2025年):联 (略)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配套政策,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工伤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四、主要措施
(一)树立预防优先工作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以工伤预防工作为抓手,健全安全领域法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坚持源头防控,把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目标和方向,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助推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发展,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大局。
(二)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关 (略)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发〔2021〕2号)要求,人社、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组织项目遴选并推动项目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工会以及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公安交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交换通报机制,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重点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加强督导、约谈、执法力度,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联席 (略) 范围内进行通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2021年至2025年工伤预防行动计划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各县区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前,应通过开展数据整理分析工作,运用历史数据对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科学研判,结合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确定1至3个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
(四)实施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与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的协同配合,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宣传活动有机结合,抓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将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实施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宣传工作既要从关注关爱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角度出发,又要体现工伤保险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作用,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工伤预防工作氛围。鼓励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探索与行业企业、医疗机构、高校职校等单位加强合作,设立集警示教育、教学体验、科研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
(五)实施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工程。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对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全覆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职培训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协助开发针对新员工、高危特殊工作作业人员、伤害高发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育一批工伤预防优秀讲师,开发一批工伤预防优秀课程。 (略) 校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
(六)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关 (略) 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88号),以用人单位所在行业基准费率为基数,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做好费率浮动工作。要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七)推进互联网+工伤预防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的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择机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等依法自主选用。
(八)提升工伤预防专业化水平。积极培育符合条件、具备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鼓励条件成熟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加快建立工伤预防咨询专家库,加强专家业务能力培训,发挥工伤预防咨询专家在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实施、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工作中的咨询作用。
(九)加强工伤预防工作考核监督。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求,以提升工伤预防工作实效为目的,以推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为抓手,以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为底线,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积聚工伤预防正能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单位要树立“重预防、保安全、惠民生”的工作理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促进工伤预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积极稳慎,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对于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意义重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加强统计分析,推动解决工伤预防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要探索建立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工作引导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性。要严把培训实施机构条件关,建立推荐和退出机制。要将工作落实落细,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区特色,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
(三)规范项目运作,确保基金安全。要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正常支付和调剂金足额上解的前提下,依法科学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障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认真审查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材料,为各方规范、精准、便捷申报工伤预防项目提供便捷服务。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附件: (略)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指标表
附件
(略)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预期目标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增加超过1.3万人 |
2 | 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 | 事故发生率下降 不低于20% |
3 | 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项目覆盖率 | 不低于100% |
4 | 重点行业的重点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项目覆盖率 | 不低于100% |
5 | 重点企业工伤隐患整改率 | 不低于90% |
6 |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 | 不低于80% |
7 | 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 | 达到100% |
8 | 实施培训项目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知识知晓率 | 不低于85% |
9 | 实施培训项目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满意率 | 不低于90% |
备注:预期目标数据为2025年末较2020年末相比。 |
指标说明:
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全市2025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较2020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的绝对值。
2.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指某年度重点行业全年工伤事故发生数/该年度全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工伤事故发生数为事故发生时间在该年度内,且已经完成工伤认定的事故数。
3.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项目覆盖率:通过纸质或视频宣传材料投放、进企业宣讲、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对于确定的重点行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项目,至少将重点行业宣传一轮。
4.重点行业的重点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项目覆盖率:对于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工伤预防培训,至少将重点岗位人员培训一轮。
5.重点企业工伤隐患整改率:指某年度对于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工伤预防相传、培训项目前,调研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后通过回访,查看核验隐患整改数/年度内重点企业调研发现隐患总数。
6.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指2025年末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行业用工总人数;其中行业用工总人数应排除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7.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指重点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重点企业用工总人数;其中重点企业用工总人数应排除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8.实施培训项目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知晓率:指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结束,对重点行业或重点企业的开展工伤预防基础知识或应知应会测试,要求重点岗位人员全部参加测试,职工考试覆盖率不低于80%,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9.实施培训项目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满意率:指开展培训的参训人员培训满意度问卷调查覆盖率及平均满意度。要求满意度问卷调查覆盖率不低于80%,平均满意度不低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