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零碳产业园区经一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零碳产业园区经一路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青海零碳产业园区经一路工程 | 青海零碳产业园区 | 海东河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中地 (略) | 工程位于青海零碳产业园区,总投资5081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6万元。经一路南起平互大公路,北至经七路(远期规划道路),道路长11591.372m,道 (略) 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34米,双向四车道。道路横断面为4m绿化带+3m人行道+20m车行道+3m人行道+4m绿化带。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桥涵、给排水、照明及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内淤泥定期清理。运营期降雨产生的路面经流排入雨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道路硬化、施工场地围挡、裸露地覆盖等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渣土车辆密闭运行,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沥青路面摊铺阶段使用沥青统一订购和配送,不进行现场拌合,采用高质量沥青,减少沥青烟气产生。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强化通车后的道路养护工作,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使运营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开辟临时道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前剥离有肥力的表土并妥善堆放养护,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和恢复工作。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