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平谷区马坊镇马坊 (略) 2号楼
公示时间:2024-06-24
受理时间:2024-06-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光刻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纤维有机废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法/深硅刻蚀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电热+水洗本地处理系统处理后,干法去胶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电热+水洗本地处理系统处理后,一起经干式吸附剂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镀膜工序产生的混合废气经电热+水洗本地处理系统处理后,与湿法腐蚀工序产生酸性碱废气一起经干式吸附剂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净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划片、粘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中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纤维有机废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晶片清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干式吸附剂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晶片处理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经干式吸附剂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水:研磨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和尾气处理废水经现有集装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其余清洗废水排至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 (略) (略) 最终进入马坊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且位于室内经建筑隔声,风机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定期收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联系人:孙昌健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 (略)
审批部门:平谷区环保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