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鲅鱼 (略) 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鲅鱼 (略) 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评分标准部分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3日 13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 (略) 上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 (略) 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 (略) 线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可加密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3、投标人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本项目的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鲅鱼 (略) 小学
地 址: 鲅鱼 (略) 82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 (略)
地 址: 25-红海新区D-8#楼-313
联系方式: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维帅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