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塑料制品加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2月4日, (略) (略) 根据《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地块内,系租赁 (略) 宁国 (略) 众益工业广场2#厂房1层投资建设,拟配置搅拌机、注塑机、电动单梁起重机、液压机、模温机、除湿干燥机、台钻、中速粉碎机、动力配电箱、冷却塔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或依托租赁方现有)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加工塑料制品9000万只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9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本项目备案(宁开发项[2014]95号),公司于2014年12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 (略)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3月11日以文(宁环审批[2015]14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0年06月04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Z,有效期至2025年06月03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25万元,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3万元,所占比例为8.6%。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 (略) (略) 已建成的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2;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1;
2.注塑废气由无组织外排调整为经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食堂仅用于为员工加热食品,不产生油烟;废包装袋由计划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调整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安徽 (略) 编制的《 (略)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检测结果(检测 (略) (略) ,检测报告编号:2024JCJCWTQ0117-6)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项目本期废气主要来自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机密闭负压抽风,破碎机为密闭式,废气经收集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排水主要来自车间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经监测,,污水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验收结论
(略)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运行,具备竣工环境保护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注塑、破碎工序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车间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略) (略)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