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氨氮:45mg/L), (略) (略) 排入黄井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燃料燃烧、熔制废气一起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进行治理,经1#排气筒集中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喷胶工序、成型工序挥发的胶水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治理,经2#排气筒集中排放,*醛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的表1和表3其他行业相关标准,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相关标准。集棉颗粒物收集后,经“过滤棉+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集中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相关标准。 (3)噪声 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B(A))。经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定期维护保养生产设备等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噪声可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废渣粉碎颗粒物废气处理使用的喷淋塔会产生喷淋废渣、一般原辅料脱包(塑料、纸箱)会产生废包装物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水空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在落实上述处理处置措施的基础上,不会排入外环境,对外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