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4月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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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绵阳春意 (略) 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塑料外壳及线束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3]84号,审批时间:2023年4月3日)
附件:(请点击阅读或下载)绵环审批[2023]84号关于绵阳春意 (略) 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塑料外壳及线束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 (略) 安州区雎水棕树坪矿厂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扩建工程及加工车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3]85号,审批时间:2023年4月3日)
附件:(请点击阅读或下载)绵环审批[2023]85 (略) 安州区雎水棕树坪矿厂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扩建工程及加工车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3、 (略) (略) 鞋面印刷、高频等鞋业配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3]86号,审批时间:2023年4月3日)
附件:(请点击阅读或下载)绵环审批[2023]86 (略) (略) 鞋面印刷、高频等鞋业配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