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招标公告的说明
辽宁 (略) 管理人于2023年7月7日发布《辽宁 (略) 关于遴选第三方机构对事故池及明水沟进行清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的公告》及《辽宁 (略) 关于遴选第三方机构对油罐进行清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的公告》。
现将上述两个公告中2.2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8(071-001-08)(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评分标准中的“HW08(071-001-08)油泥处理能力”中的(071-001-08)删去,其余内容均不进行修改,以原公告为准。
特此说明。
辽宁 (略) 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七月九日
附件
_关于变更遴选清罐、油污清理机构公告的说明.pdf 下载2